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10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并愿意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岗位服从学校安排;鉴于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和连续性,聘用后至少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要求入住学生公寓。
3、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各级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两委正、副部长;班长或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等)。中共党员和主要学生干部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
6、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经上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本招聘方案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zp.fjnu.edu.cn)等网站公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7日16:00点。
2、报名缴费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者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 (http://zp.fjnu.edu.cn),按系统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点击“确认提交”按钮(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未点击“确认提交”和缴费的不予初审),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80元。报名时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资格初审通过但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在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登陆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核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察辅导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10日(星期日)9:00-11:00;
(2)笔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笔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