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2、领取时间: 2015年11月26日 — 11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领取地点:莲都区教育局人事监察科405室(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
4、领取要求: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来领取。
5、其他: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同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将其放入申请人的个人档案。
6、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2021922。
原标题:关于领取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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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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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