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天津和平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39人简章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8:30至12月12日16:00。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毕业生或具有天津市户口的社会人员(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5.具有天津市户口,2015届毕业生户口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详见“2015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三)学历条件

  1.报考教育局所属中学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教育局所属小学、幼儿园、青少年宫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或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的人员;

  6.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27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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