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师范大学,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
(三)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原则;
(四)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
(五)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125人,具体岗位、相应条件等详细情况见《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学历要求与知识能力条件
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教学科研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
(2)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2. 其他专业技术岗、辅导员岗、管理岗、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2)辅导员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攻读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的读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助教、助管、助研”经历。
(三)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体检办法见本简章相关内容)。
(四)年龄、履历等其他条件
新进正高年龄原则上须在50周岁及以下;新进副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无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无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其中有5年及以上全职与应聘岗位相同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前一天。岗位条件有特别规定的按《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