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江干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议、审查并经过公示,下列人员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分别获得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请以上人员及没有通过人员于12月8日至12月9日,携带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到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等有关材料。
本人不能亲自来的,需书写委托书,由委托人凭书面委托代领。
地址: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新达城大厦二楼58号窗口。
公交车:乘坐k19、9、126路至“运新花苑”下车可到。
联系人: 宋老师
联系电话:28958056
领证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45——17:15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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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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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