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已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还未取消的2014届、2015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职员计划表》(点击下载)。
(二)报考资格条件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无任何违法违纪(含被学校或单位处分)记录。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和进取心,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有吃苦耐劳精神。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5.社会人员报考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6.年龄、工作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即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工作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
7.其他要求: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时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考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时需提交惠州市军转办或者惠州市双拥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我院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
(二)其他待遇: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凡来我院工作的高级人才,符合《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号文)条件的,由惠州市政府发给住房补贴、津贴和安家费等(详见《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
(三)经批准聘用的新教职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学院教职员的同等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责任编辑:李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