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已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还未取消的2014届、2015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要求详见《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职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任何违法违纪(含被单位处分)记录。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和进取心,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有吃苦耐劳精神。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社会人员报考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因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实际等原因,应聘的社会人员入围后可能要重新进行岗位聘用。
6.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时间计算以此类推;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
四、岗位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
(二)其他待遇执行广东省教育厅、惠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凡来我院工作的高级人才,符合《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号文)条件的,由惠州市政府发给住房补贴、津贴和安家费等(详见《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
(三)经批准聘用的教职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学院同等教职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责任编辑:李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