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浙江省杭州第十中学等31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106名。根据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教职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一)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和具有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下同)户籍在杭州市区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二)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5届毕业生,下同);(三)社会人员,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
招聘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但“计划”中招聘条件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其明确的年龄条件为准。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报考教师岗位需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 2015届(师范生除外)、2016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2.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市区生源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7. 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杭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