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7 14:27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综合总分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综合总分不合格不予聘用。
(二)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八、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天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九、本次招聘不递补。
十、纪律要求
(一)报考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92-2135775。
原标题:厦门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优秀骨干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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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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