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5 11:44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6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民族汉考(MHK):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MHK)等级标准如下: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2016年我区只开展一次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报时间:3月22日—4月21日8:30—17:30(北京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4月25日10:00—17:30(北京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
(二)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请,对无法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申请。
(三)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做好体检、学历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www.xjedu.gov.cn)下载。
(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901-6233934
塔城地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1日
(编辑:王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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