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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297人启事(3)

2016-04-05 15:48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导读】2016湖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297人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8∶00至4月11日18∶00。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至少前5天发布,也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3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6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30%=笔试总成绩。“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人员具体审核办法详见湖北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市场”专栏中《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2016年度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gsgg/72741.shtml)。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提供审核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

具体咨询电话:027-87300069。

(二)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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