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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安徽蚌埠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公告(2)

2016-04-13 15:38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2016上半年安徽蚌埠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公告,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系统的复习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全面的了解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华图教师考试网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相关的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3日--6日。

  2.现场确认地点:我市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北大厅综合窗口进行确认(上午9:10—11:30,下午14:00—17:00)。地址: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高新区管委会新办公区内)。联系电话:0552-4125151。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以户籍或工作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由本人填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贴好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聘用合同、人事档案证明材料等)。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提交一张小二寸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板,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申报学科);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提交成功后可直接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下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体检

  具体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后由受理认定申请的机构另行公告,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提供。

  四、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原标题:蚌埠市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点击下载>>>

蚌埠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联系方式一览表.doc

  蚌埠市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

(编辑:王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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