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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2016-05-18 14:56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连城县教育局

【导读】2016上半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系统的复习教师资格考试,全面的了解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华图教师考试网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相关的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

  闽教人〔2015〕4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1月起,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为适应改革试点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5月7日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认定范围和对象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省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关于学历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二)普通高中毕业学历不能作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四)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五)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关于师范类专业的界定

  师范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申请人,看其是否持有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编辑:王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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