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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贵阳市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实施方案

2016-05-20 11:27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贵州教育网

【导读】2016年贵州贵阳市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实施方案,国家“特岗计划”指标325名。安排在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息烽县、开阳县、修文县、清镇市,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5号)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7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通过实施国家 “特岗计划”,解决我市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2016年全市国家级“特岗计划”指标325名。

  二、原则和要求

  (一)各区(市、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特岗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二)特岗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三)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及城关镇)农村中小学(含村小、教学点)。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国家 “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区(市、县)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325名。安排在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息烽县、开阳县、修文县、清镇市,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资金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区(市、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区(市、县)财政。

  (二)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实施“特岗计划”区(市、县)的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一)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签订合同。(7)上岗任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具体招聘条件由各区(市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通知要求自行确定。招聘工作由各区(市、县)自行组织实施。

  在编教师(含2013、2014、2015年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特岗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本区(市、县)负责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转接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6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区(市、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教师管理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各区(市、县)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三)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特岗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区(市、县)教育局。

  本方案由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贵阳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编辑:王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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