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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十堰市直学校事业单位招聘173人启事(3)

2016-06-12 09:22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2016湖北十堰市直学校事业单位招聘173人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6月22日8:30--17:00(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下同)。笔试时间:2016年7月9日下午14:30—17:30。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确认时,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实习实训教师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总成绩。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6年7月3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于6月20日至22日8:30--17: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临近但尚未进行2015-2016年度考核期的“三支一扶”和网格员人员,由单位出具2015-2016年度考核合格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考核结束后,将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补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如考核期满时,考核未合格,取消加分资格。

(3)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调出本市教育系统。

七、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招聘教师管理及相关待遇

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是我市全日制民办寄宿学校。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定向为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各招聘教师5名、8名。聘用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分别由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承担。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没有依法终止办学行为时,定向招聘教师离开岗位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随即终止。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依法终止办学时,其定向招聘教师由市教育局分流到公办学校任教。

(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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