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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潼南区学校教师考调130人启事

2016-07-22 09:40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导读】2016重庆潼南区学校教师考调130人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23日(星期六)9:00—18:00。报名地点:潼南区教委(区卫计委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根据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的《高中进城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化解农村初中学校超编人员,缓解城区教师特别是城区初中教师紧缺矛盾,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部分余编较多的城区学校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调教师130名。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2016年潼南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调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

二、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

我区城区规划区外的公办学校(原则上为超编学校或学科教师结构性富余的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正式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良,工作认真,成绩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服从本简章各项规定。

2、应取得报考岗位国民教育合格学历和合格教师资格证。

3、男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女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考调岗位其他条件(见附件1)。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近五年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受区教委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受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受刑事处罚;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

(2)专技、职员、工勤三类人员跨岗位类别报考的。

(3)与现单位有工作服务期约定,且仍在服务期限内的。

三、报考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23日(星期六)9:00—18:00。

(二)报名地点:潼南区教委(区卫计委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咨询电话:44576039,44576128。

(三)报名

报名方式:按考调岗位分组分学校报名。考调岗位共分17组:语文一组、语文二组、数学一组、数学二组、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书法。

每位考生须报考一个组内两所不同的学校(分别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调学校只有一所的除外。同时,报考语文一组、数学一组、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的考生,报考的两所学校(两个志愿)中至少要有一所(一个志愿)是初中学校。

语文二组和数学二组报考对象为小学教师,其他各组报考对象为中学教师。具有两学期及以上中学教学经历的小学教师或具有两学期及以上小学教学经历的中学教师,可按小学教师报名,也可按中学教师报名。

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获奖加分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2016年潼南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由现编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一式一份。此外,有其他要求的需具备相应材料。

(四)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7月28日下午14:00--18:00到报名点领取。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计分

考试总分=笔试成绩+加分。

(二)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1.考试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9:30—11:0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

五、加分办法

报考人员近五年间(自2011年7月23日起至2016年7月23日止,以材料所署颁发时间为准)符合下列条件,并在报名结束前提交相应材料,均可享受加分(五项得分累加)。以材料所署时间为准。凡报名结束后提交的加分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加分事项于2016年7月28日前在潼南区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

(一)荣誉综合类(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交流支教教师等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的,国家级6分,市级3分,县级2分。以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为准。

(二)业务综合类(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获得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县级骨干教师,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以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为准。

(三)材料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论文评选、录像课、微课、多媒体课件等材料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含研究课、示范课等非竞赛性质的展示课获奖),国家级一等奖2分,国家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1.5分,国家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1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0.5分。以加盖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电教机构的印章为准。

(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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