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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16-10-31 09:38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孙亚非 来源:未知

【导读】三亚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三亚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10月28日,三亚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市教育局召开。这意味着从今年起,三亚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力争实现评聘结合体系常态化,实现新制度平稳入轨。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初、中、高级,破除中小学教师转岗需要转评的壁垒,同时,打破职业生涯的“天花板”,中小学教师可参评正高级职称;评审聘用相结合,工资待遇能兑现;完善评价标准,注重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职称向农村和偏远地区教师倾斜……一系列教育领域的重要改革,将涉及全市5000多名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

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初、中、高级

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的健全,是本次改革的一个亮点。具体来说,就是三亚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职务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和中学高级)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用后岗位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其中,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十三级。

新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以往,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是副高,职业发展空间窄。改革后,将进一步拓宽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让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

(下转二版)(上接一版)

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

“评上职称,却无法享受到与之相适应的岗位及待遇”,之前评级与聘用制度没有直接挂钩,这张“空头支票”曾困扰了不少中小学教师。正因为这一矛盾相对突出,“实现职称评定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被视为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

改革后,三亚将全面实现“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必须在学校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这意味着,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设置方案内按照一定的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将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以防止在评审通过人员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没有岗位学校的教师可以通过调动等形式到有空岗的学校参与学校的竞争上岗。

此外,本次改革也有利于优质师资配置向农村地区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同时,截至2015年12月,凡在三亚连片偏远贫困山区26所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仍在学校任教的“已评未聘”教师,2016年一次性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据悉,改革适用于三亚普通公办中小学、职业中学(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及市、区教研部门、电化教育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等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编辑:孙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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