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8 13:52:37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及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业教师22名,辅导员及管理人员17名,其他人员3名(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专业教师基本条件
1. 政治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及一定的研究能力。
2.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2月1日(含)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及高级职称者可酌情放宽。
3. 学历: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4. 同等条件下,有教学工作经验者、国外学习背景者或良好的英文授课能力者优先。
5. 愿意承担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桥头校区的教学工作,并服从学院安排承担其他兼任工作。
(二)辅导员及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1.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2.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处理、计算机应用、协调沟通和协作能力。
3.辅导员及管理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
4. 原则上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含)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酌情放宽。
5. 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桥头校区从事辅导员及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学院根据个人特长及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6.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其他人员基本条件
1. 谦虚好学,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
2. 达到相关岗位学历要求,具有适应相关工作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动手能力。
3. 原则上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含)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酌情放宽。
4. 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桥头校区从事相关工作。
5.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聘任待遇
1. 上述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包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适合应聘岗位,将解除聘用合同。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符合续聘要求者予以续聘。
2.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和住房补贴;享受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有关福利;税前工资:专业教师7000元/月左右,辅导员及管理人员6000元/月左右,其他人员5000元/月左右,博士工资待遇从优。
3. 在桥头校区工作提供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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