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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禁不住 一线教师有话说

2017-03-06 11:07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孙亚非 来源:未知

【导读】有偿家教禁不住 一线教师有话说

目前教育的问题很多,有偿家教就是一个老问题。社会议论纷纷,业内也褒贬不一。据笔者所知,总体持批评态度者居多。主管部门都从职业道德角度,三令五申禁止;当事者有自己的利益盘算,所以我行我素,唯一的区别就是由大张旗鼓转为较隐蔽一点而已。在这方面,局外人反而有点按捺不住,有的义愤填膺,疾呼整治,甚至有人呼吁专门立法,加以严惩。

笔者一直工作在基础教育第一线,对有关家教方面的情况相对熟稔。笔者认为,任何简单、粗暴甚至过激的处置办法,都是不妥的;应该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现状,找到源头。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以导为主,对症下药,最好在“禁”“放”之间作好抉择。

真正要求家教的多半是家长

据笔者所知,目前涉及有偿家教的均是高考科目,外语和数学应该排在最前,其次是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至于笔者的主科——语文,因为各种原因,在有偿家教市场上却不受追捧。

笔者的教书生涯从没搞过什么有偿家教。不过,说笔者与有偿家教一点没沾边,那也是假话,至少在其中做过几次“掮客”——一些亲戚朋友托笔者在同事中物色“名师”,给孩子“补课”,而且都财大气粗地说:“别跟人家说钱的事,要多少给多少,最好就包我孩子一个!”还有一位亲戚,儿子刚刚参加完中考,就要笔者为其弄高中课本:“我要请老师为他提前上课,怕他上高中赶不上趟!”

不难看到,真正要求家教的,多半是家长,很少有孩子主动要求。这也很容易理解,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大都还没有独立,而父母又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望子成龙心切,习惯为孩子包办一切,包括设计未来。

就有偿家教来说,也确实存在不同的缘由。笔者在此分类列举。

补短式家教。很多学生在学习中都存在某些学科薄弱的问题。家长们都知道“短板效应”,就想方设法给孩子“补短”。形式主要是给钱让孩子到老师家补课。当然也有花重金直接请老师在自家单独辅导。老师主要是按授课时间收费,不过也有按年月收费的,甚至按目标收费的,比如考上大学多少钱。每到寒暑假,各地中小学必然出现这样一道风景:学校冷冷清清,而学生却“闲不住”,背着书包,成群结队从老师家或补习班进进出出。

攀比式家教。也有的学生根本无须家教,而是受虚荣心驱使,盲目跟风,随性攀比,稀里糊涂加入补课大军。笔者上晚辅导课,常见两个座位空荡荡的,一问是补课去了。让笔者惊讶的是,其中一名同学成绩很优秀,为什么还要找家教?这名同学告诉笔者:“同桌去补课,我怕落后,就跟着去了。”也有家长自身攀比心理很严重,见到邻居或熟人为子女请家教,也逼着孩子去补课。

自由式家教。这是部分家长的心态和追求:重视子女教育,但由于自身种种因素,担心不能胜任,干脆将孩子送给老师监管。笔者有个亲戚,父母是双职工,儿子上幼儿园就放在老师家里教育,一直到上中学。至于孩子学习好坏,他们从来不管,认为那是老师的责任。当然,这里也有另一种情况:孩子不服从父母管教,但爱听老师的话,于是有些家长将孩子交给老师,花点钱不算啥,最后皆大欢喜。

由此看来,家教市场空前巨大广阔,这必然就把家教的另一重要角色——教师推到风口浪尖上了。

剪不断理还乱的教师卖教

毋庸置疑,当前教师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待遇并不相符。

笔者以为针对有偿家教,一定要结合实际解决问题;要理性处置,切不可感情用事。老实说,笔者的态度也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才形成的。很多年前,笔者到省城参加一个教研会;当时私家车还远没现在这么普及,而一位在省城教英语的老师竟然开着宝马车来参会。当参会老师都透着艳羡的目光盯着他的车时,他却甩出一句话:“看什么看,去补课呀!”然后绝尘而去。

现在笔者彻底改变态度:人家毕竟是名师,而且付出肯定不少,赚一些外快也能理解。更何况家教者并不都是坏人,为什么要谈虎色变?笔者的朋友老范干家教很多年了,不过严格限定时间和人数;每到周日,就与笔者相约野钓。其间,不断有人电话“求补”,他总是严词拒绝——除了挣钱,他还要享受阳光、原野和清流。

如果说老范只是家教众生相之一的话,其他家教者又是什么样的状态呢?

李某某,女,47岁,小学特级教师

我现在带不少学生在家里管教,但这不是我的初衷,也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多孩子。起初,妹妹和弟弟工作忙,看我是老师,就托我教育孩子。没想到这几个孩子都被我管教得有模有样。从此,不相干的人也找关系将孩子送给我。特别是我因为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上特级之后,给我送孩子的就更多。开始时,他们都客气地送些礼品,后来我干脆象征性地收些费用。但这样一来,压力就大多了,节假日几乎全身心扑在这些孩子身上,既要承担教育责任,还要承担安全责任。更要命的是,这事还不好跟外人说,因为家教现在还是个不光彩的行为。

孙某某,男,36岁,中学一级教师

我是教数学的。你知道,数学是高考主科。而我们学校的学生,数学成绩普遍低下,每年都没有几个能考上大学的,更别谈什么升学率了。当然,这种状况也不能怪我们学校和老师。我们学校连市示范高中都算不上,无法享受到政府的许多优惠,特别是招生方面的倾斜。每年高中招生都是省市示范高中先招,剩下的才是普通中学要招的学生。可想而知,这些学习基础薄弱的学生最终能有几个考上大学?面对家长、学生期盼的眼神,我不得已给几个学生“开小灶”。想不到他们数学成绩竟然普遍大大提高,最后都金榜题名。结果求补的人越来越多。我只好顺势而为,偷偷开班补习。现在我彻底甩掉清贫的帽子,买了车又买了房。

翟某某,男,51岁,中学高级教师

教书几十年,别的没有什么自豪的,唯有赢得不少荣誉还值得骄傲:“优秀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等。但是,事物都有两面性,也正是这些荣誉让我受苦不浅!荣誉多了,名声也就响了;名声响了,求你补课的也就多了。没想到这一补,让我麻烦不断:先是有“红眼病”的同事举报,使我在领导面前挨了批评;后来有家长举报,上级又给了我处分——这位家长之所以举报,是因为我没能保证他孩子考上大学。可谁敢下这样的保证?一段时间里,我就好比过街老鼠,战战兢兢。经此打击,我彻底与家教告别。可至今我不明白的是:家教是两厢情愿的事,既没触犯国家法律,又在自己职业范围,何错之有?

当然,也有教师的有偿家教确实做得过火过激,完全超出了职业道德底线,甚至国家法律底线。比如,直接宣传、拉拢或诱惑学生,进行家教;有的变相强迫学生进行家教。比如,课堂上不讲或少讲,有意留作家教课上讲,想以此吸引更多的人上门求教。笔者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有位老师开学就给学生一个下马威,出一张很难的试卷,结果很少有人及格,唯独在他家补习的几个学生考了满分——因为他们事先都做过。这位老师无疑是在用欺骗的手段夸大家教的作用。这样的所作所为,当然令人不齿,主管部门加强有效监管和打击也未尝不可。

有偿家教的禁令难敌市场规律

作为旁观者,笔者对有偿家教还是有话想说。从教育主管部门看,目前仍然视有偿家教为师德行风建设之大敌,这与社会发展极不合拍——社会早已进入“有偿”时代了,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为什么偏偏不让家教“有偿”呢?更何况家教实质就是一种知识或技能的私下传授,有什么不对?再说,它是双方自然选择的结果,符合市场规律,各得其所。难道非要老师再回到“君子固穷”的年代不可?

笔者认为,由于指导思想的失准,导致基层教育行政机构对待有偿家教既简单又粗暴:无论是非,不管轻重,一律打压。笔者在写此文时,手机还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各位老师,接上级通知要求,新学期继续对有偿家教者明察暗访,发现一起将查处一起,严惩不贷。通报说,上学期我县共查处有偿家教老师24人,11人通报批评,7人行政警告,3人记行政大过,2人调离原职岗位,1人停职反省。凡受处分的老师,3年内不得晋级,不得评优,也不得评职称。希望老师们以此为鉴,坚守师德,端正行风,无私奉献。同时欢迎举报。

真正需要监管和打击的是极少数有偿家教者,他们不择手段,哄吓诈骗,确实丧失一个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甚至触犯党纪国法。但据笔者了解,多数家教者并非这样。如此一道“禁令”,是不是以偏概全,简单粗暴了点?更为重要的是,有偿家教是双方的事,由市场因素决定,求教者往往是主动方,卖教者往往是被动方。有关部门如果仅在被动方舞枪弄棒,对主动方却无能为力,没有任何约束,岂不是本末倒置?因此笔者认为:无偿家教是美德,有偿家教也非缺德;一切有偿家教的禁令,都难敌市场规律;改革考试制度才是治本之大策。

一面是市场强烈需求,一面是政府严令禁止,这不能不说是当下一大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依笔者之见,还是要尊重客观规律,以导为主,不能死堵。这就意味着,对有偿家教要适度放开,不要一味禁止。不过,这方面应该有一个规范。从长远来看,这种规范不应该仅靠师德,而应成立一个政府部门协调、指导,由民间组织参与执行的家教协会来规范家教市场,从制度上予以管理和监督。可以在一些地方先行先试,等到积累诸多成功经验之后,然后推广开来。

笔者欣喜地得知,南京市已着手在部分区县学校进行有偿家教试点。试点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自己任聘学校的学生应恪尽职责;有偿家教的时间仅限于双休日或节假日,同时相关老师要对学生家教期间的环境、条件及安全提供必要的保证。此外,从教育公正的要求出发,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国家、省、市、区(县)各级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及担任评委。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一律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对一味以挣钱为目的的有偿家教活动要作出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应该说,这为我们解决有偿家教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

(编辑:孙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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