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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调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

2017-03-09 13:51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孙亚非 来源:未知

【导读】潍坊市调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

潍坊市调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

3月7日,记者获悉,日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作出详细要求。自2017年起,建立潍坊市立德树人标兵推选表彰制度,凡获得潍坊市立德树人标兵称号的教师,在推荐、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时,予以优先考虑。

根据要求,推荐评聘各级教师职务的人选,任职期内的学年度考核等次必须为合格以上。获得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

同时,将任现职以来的每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以较大权重纳入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环节。凡申报参评高级教师职务的学校教师,必须在上学期的师德考核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各学校在每次高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之前,要将师德考核“优秀”情况进行公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评审。同时,对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时,单位根据竞聘推荐方案,对所有推荐参评的教师作出排序并予以公示。单位排名将作为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时的重要依据。单位要认真组织竞聘推荐,对违规排名的,从严追究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为引导广大教师真正回归“教书育人”主业,今后在评审时论文、著作仅作为一般性参考,进一步弱化其在评审中的作用。为引导教师更好地履行既教书又育人的职责,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到实处,自2017年起,建立潍坊市立德树人标兵推选表彰制度。凡获得潍坊市立德树人标兵称号的教师,在推荐、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时,予以优先考虑。

此外,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有关精神,凡农村小学推荐参评的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评聘时予以重点倾斜。凡参评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在参评前对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作出公开承诺,包括在评聘通过后承担的工作量、育人职责等,必须达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的规定要求。除因生病等客观原因外,若达不到规定工作量,重新聘任到原中级教师岗位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编辑:孙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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