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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十堰丹江口市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2017-07-11 14:41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孙亚非 来源:未知

【导读】2017年十堰丹江口市招聘资格复审公告,2017年7月11日至7月12日(星期二至星期三):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

依据《丹江口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入围本次招聘面试初步人选的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11日至7月12日(星期二至星期三):

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地址: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三、资格复审对象

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和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初步人选,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入围面试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对象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1.下载、填写并提交《丹江口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确认表》(附件2)1份;

2.提供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证明原件。资格复审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2017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已申请认定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通过),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参照附件3样式),2017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正式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7.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五、其他

1.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所提供的审核材料信息不实或经审核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又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委托他人携带证件资料进行资格复审的,需出具正式的全权委托书。

2.请各位考生注意互相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主动及时与人社部门取得联系,避免错过资格审核和面试机会。

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5235629。

1.丹江口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2.丹江口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docx
3.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证明样式.doc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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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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