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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黔南三都县面向社会学科编外合同制人员招聘200名公告(2)

2021-08-27 18:37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zhangxin06 来源:未知

【导读】2021年贵州黔南三都县面向社会学科编外合同制人员招聘200名公告

  七、专业测试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8月29日14:00至18:00。

  2.领取准考证地点: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B5会议室(凤羽街道万户水寨)

  (二)测试时间:2021年8月30日

  考生必须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7:20至7:5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测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候考室)。7:50以后禁止进入候考室,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测试地点:三都民族中学

  (四)测试形式:试教(时间为10分钟)。

  (五)测试成绩公布:2021年8月31日

  测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测试结束后,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测试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九、入职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职审查对象。入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同时按照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进行入职审查。

  十、聘用

  经入职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止。不列入编制内管理。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试教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待遇

  月工资2500元人民币(含五险一金),按实际工作月份计发,当月工作不满15日的按半月计发,工作满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一个月计发。

  十二、招聘工作疫情防控要求

  (一)流行病学排查

  各位考生要自己进行个人流行病学排查,排查近一月内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发热史、是否有接触过确诊病例等。各位考生在报名及考试前要随时关注国家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在参加招聘期间前往相关区域。各位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本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在参加本次招聘前1个月内,有境外、港台地区旅居史和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2.考生在参加本次招聘前1个月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须提供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提供进入本县后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3.考生在参加本次招聘前1个月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低风险区域旅居史的,须提供进入本县后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能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4.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招聘各个环节。

  5.考生为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二)查验“国家行程码”和“贵州健康码”

  1.考生在招聘考试前,要提前做好个人“国家行程码”和“贵州健康码”查验(详见附件3),持有健康“绿码”和正常“行程码”方可参加招聘各个环节,“国家行程码”和“贵州健康码”彩色打印或截图并于领取准考证时交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查验(联系人:罗树义,QQ:552821867,联系电话:0854-3923185)。

  2.查验发现“红色码”或“橙色码”的,立即报县疫情防控办公室,由县疫情防控办公室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三)健康监测

  1.考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要自我加强体温监测,考生在参加本次招聘前7天内,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呕吐等症状,未排除新冠病毒传染病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2.考生报名、考试等各环节当天,进入考点前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监测发现考生有发热(体温高于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未排除新冠病毒传染病的不得参加本次报名、考试。

(编辑:zhangxin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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