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

各地
招考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教师考试 > 教师招聘 > 招考资讯 > 广东教师招聘 > 2021广东惠州市惠阳区第三批教师招聘55名公告(3)

2021广东惠州市惠阳区第三批教师招聘55名公告(3)

2021-09-03 10:43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zhangxin06 来源:未知

【导读】2021广东惠州市惠阳区第三批教师招聘55名公告

  九、拟聘用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无特殊情况者,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考生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见粤人社发〔2009〕58号),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请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十一、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区教育局签订从教承诺书,否则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取消录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服从教育局的统一调配,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

  (二)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一律按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等级,在职教师考取后要重新进行岗位聘用。经批准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我区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三)递补规定。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四)加分规定。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在原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前,区教育局组织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考生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报名后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考区疫情防控要求。

  十三、考务咨询

  惠阳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52-3768311,具体招聘问题请咨询区教育局18902669981,0752-382633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十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过程接受惠阳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区教育局0752-3826153

  区人社局0752-3768936

  十五、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点击下载>>>

  1.惠州市惠阳区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分配明细表

  2.惠州市惠阳区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招聘教师提交材料目录表

  4.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招聘教师报名表

  5.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6.惠州市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系统使用说明

  7.专业参考目录

  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日

(编辑:zhangxin06)

教师资格国考笔试备考
Smohan

华图教育

华图教育官方微信:huatuv

立即关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