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8 13:52:57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25〕3 号)和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绵教体函〔2025〕1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辖区内(含高新区、经开区、科新区)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同时负责受理和审查辖区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最终由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二、认定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绵阳市涪城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科新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绵阳市涪城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科新区)内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涪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绵阳市涪城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科新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备注: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考试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
(四)普通话水平
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要求,本次在绵阳市涪城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安排如下:
体检地点:绵阳四O四医院(大西门)健康管理体检中心(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62号)
体检时间:3月21日至6月19日(星期一至星期日8:00 - 11:4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体检咨询电话:0816-2858855,18181788855
注意事项:为统筹安排每日体检人数,建议申请人提前预约;体检表由医院免费提供,体检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1张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前48小时不能饮酒,不要熬夜,清淡饮食,体检当天早晨禁食禁水(空腹);备孕人 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结果2025 年上半年认定有效。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认定采取“全程网办”方式进行材料确认,申请人网报 前须按要求完成体检并准备好相关材料(需上传或备查的材料附 后),网报时选择“参与全程网办”。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3月21日8:00至4月20日18:00
报名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在涪城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2025年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报名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涪城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的人员。
2.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 , “教师资格认定一在线办理”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 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网报注意事项
(1)熟悉网报流程和要求。
申请人网报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熟悉系统填报步骤。
(2)准确选择确认点。
(3)“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选择。
①户口或居住地在涪城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科新区)的申报人员“认定机构”选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②户口不在绵阳的涪城区辖区内的高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认定机构”选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③驻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中的申报人员。
(4)“申请地类型”选择。社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户口不在绵阳的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选择,否则无法正常申请。
(5)按要求上传材料。本次认定实行“全程网办”方式进行材料确认,申请人须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由各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上传的材料务必完整、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我局将不予受理。
(二)网上确认
各确认点对申请人网报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和补充,确认点将通过系统留言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在网上确认时间范围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认定进度及确认情况,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以免错过系统提示信息导致认定不通过(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确认点网上确认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4月21日9:00至4月25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2日9:00至6月25日17:00。
(三)提交个人照片
网上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交相应确认点,照片背面注明档案号(档案号在系统中“报名信息”中查询)、姓名、申请学科。
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报和体检时提交的照片同版,可委托人代为提交。
照片提交时间:
第一批次:4月28日9:00至4月30日17:00
第二批次:6月26日9:00至6月30日17:00(工作日)
照片提交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202办公室(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南街64号)
(四)认定颁证
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安排在涪城区智慧教育网(www.fcet.cn)和涪城政务网(http://www.myfc.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预计公布时间:
第一批次5月30日左右,第二批次7月25日左右。证书领取分自取或邮寄,由申请人届时扫描公告页面“证书领取”二维码选择。“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请申请人及时上网查询,涪城区教体局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或告知。
五、办理过程需上传或备查的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佐证申请地类型的相关证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提供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近期本人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四)《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包括体检单、化验单等(按本文“三、认定条件”“(五)体检要求”相关要求参加体检并出具结论)。
(五)学历证书
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提交。在读研究生可凭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六)普通话证书
在网上报名阶段,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测试机构证明。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不需提供原件。
(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九)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 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上传材料不全、不清楚或未在网上确认时间范围内修改(补充)上传材料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申请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绵阳市涪城区教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16—2273113
附件: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3月21日
原文标题: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myfc.gov.cn/xwdt/gggs/44226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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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in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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