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8 15:23:32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25〕3号)及乐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现将井研县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受理人员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井研县的中国公民。
2.在井研县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港澳台居民。
(二)受理资格范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1.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1日8:00至5月6日18:00;
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2.方法程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或者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网上或现场确认。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网上确认”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审核确认。
1.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4月28日至5月7日。
第二批次:6月18日至6月2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2.确认地点:井研县行政审批局(井研县新兴街道30号,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4)。
3.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三)体检。
1.地点:完成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医疗机构:井研县中医医院(咨询电话:0833-3721492)。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0833-5718016,联系人:邹老师。为方便认定期间工作联系,请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及时加入井研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群号:772896999),加入后请将群名片修改为“25上+实名”。
(二)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原文标题: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ngyan.gov.cn/jyx/gggs/202503/b02bd5cf26d443f797af3b3030d7bef4.shtml?sessionid=-61011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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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in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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