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1 11:27:16 [您的教师考试网]
附件:1.2025年第十二师中央“特岗计划”各团场学校学科岗位表
2.2025年兵团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登记表
为进一步充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各团场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队伍,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师团场学校教育事业,有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关于做好202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师教育系统面向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特岗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线下校园招聘。
二、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此次面向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特岗教师共14名,其中小学教师3名、初中教师1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力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未受到任何组织处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拥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5.报考者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须一致),并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7.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94年4月1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9.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信息发布平台
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信息发布的官方唯一平台,有关考试相关事宜安排均在此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要按照公告时间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因未查看该网站公告导致未按要求进入招聘下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校园招聘工作程序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面谈(说课/试讲+答辩)、体检、考察(含准入查询)、公示、审批聘用。
(一)现场报名
校园招聘于2025年4月期间赴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昌吉学院等高校实地开展招聘工作。
招聘人员可现场领取《2025年兵团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报名,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及师范专业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承诺书(详见附件3)。(2025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面谈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组织面试面谈,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确定面试内容。面试面谈采取“说课/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师基本功及专业素养。报考人员面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按照招聘岗位面试综合平均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实际录用人数。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
(四)体检、考察、准入查询和公示
1.通过面试的考生,体检、考察、准入查询和公示工作,由招聘工作组按照统一安排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环节,以岗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2.考察环节,在考察开始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依次递补后续考生。在考察过程中,调阅面试合格考生档案资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及后续环节若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聘用资格,则将计入诚信档案,3年内禁止报考本师范围内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3.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规定情形的,或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此次招聘的特岗教师。
4.录用前公示,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准入查询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进行公示。
(五)签订聘用合同和岗前培训
1.按照“三定”的原则与拟聘人员(初次就业人员)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和《兵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签订聘用协议时,应明确约定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特岗教师岗前培训人员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核
聘用人员报到后,用人单位结合招聘岗位条件,再次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料进行复核,如不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或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确定的招聘时间和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在第十二师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十二师教育”查看)。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导致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若触犯法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上报的材料负责。如报名提供的材料与公告要求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公告由第十二师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1-3718882
(工作日:10:00-13:30 15:30-19:30)
第十二师教育局
2025年4月10日
原文标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教育系统2025年面向校园招聘特岗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12s.gov.cn/xwzx/gqgg/925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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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in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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