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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10-07-12 11:59:55   [您的教师考试网]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校医简章

    为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校医。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中小学(含电大、进修校)教师和校医共108名。具体岗位设置为:

    电大、进修校法学专业1人,工商或会计专业1人,

    初中语文教师2人,初中数学教师2人,初中物理教师2人,初中化学教师2人,初中英语教师2人,初中生物教师2人,初中政治教师2人,初中地理教师2人,初中历史教师1人,初中音乐教师1人,初中体育教师1人,初中美术教师1人;

    小学语文教师23人,小学数学教师23人,小学音乐教师8人,小学体育教师8人,小学美术教师8人;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

    幼儿园教师8名;

    校医6名;

    招考结束后,将根据我县暑假教育系统人事调整后各校缺岗情况再设置具体学校岗位(中小学教师和校医岗位全部设在县镇以外的乡镇缺编学校),并将于今年8月25日在县教委会议室集中所有108位已录用人员,按同类学科分数高低顺序先后选岗(语文、数学、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分别按同类学科将中小学岗位拉通选岗)。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电大、进修校)的范围和对象为: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

    3、报考电大、进修校教师岗位的考生应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和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4、所有岗位均须专业对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医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往届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德。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知识。

    6、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重庆教育学院(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联系电话:73338997(石柱县教委)、73332094(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996968815(秦老师)、13098712448(谭老师)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手续: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201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书者,须持学校签章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2、报名要求:应考人员应按本简章要求准确填报招聘岗位。

    3、资格审查: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根据本《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准确填写),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0年7月22日上午8:00—9: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每个学科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2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考试。特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0年7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1)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者,考试相应学科专业知识,考题难度与高考相当;

    (2)报考校医、幼儿园、特殊教育岗位者,以专业课基础知识及其运用为重点;

    (3)报考电大、进修校岗位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截止2010年1月31日,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后一年内,其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时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的证明,经审查确认后加分;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前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考生加分资格,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审查确认。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二)面试

    按拟招聘职位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及职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都进入面试。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音、体、美学科除外),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内容抽取初二教材(化学为初三教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音、体、美岗位人员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报考电大、进修校和校医岗位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2010年7月2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石柱县南宾小学校。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说课)成绩×40%

    报考电大、进修校岗位者,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录取名额。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在校成绩、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同类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在2010年12月31日前若未取得毕业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其空缺以报考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报名登记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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