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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市万州区公开招聘教育工作人员简章

2010-08-03 09:00:28   [您的教师考试网]

     重庆市万州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育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队伍结构,不断适应万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办法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0名(详见《重庆市万州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和《重庆市万州区2010年万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其中:教育系统招聘151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9名。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其中:教育系统除区内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参加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已被聘用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七)教育系统的学历及资格条件:

    报考高中、初中教师、中职文化课教师应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应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心理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部分特殊岗位(教育系统招考的初中地理、特殊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健康咨询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卫生系统招考的麻醉学)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报考者根据报考类别及其专业(学科)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人事档案托管手续(或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报名点按报考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教育系统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学科的需求,以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科与报考岗位对口,重庆市重点中学(万中、万二中、万三中、上海中学)和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按招聘学校对岗报考,卫生保健、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人员和其余学校招聘教师分类别按学科报考。

    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如系“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审核认定和办理加分。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2、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主管部门根据本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三)报名时间

    2010年8月9日至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四)报名地点

    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国本路51号)。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发票在报名点当场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招聘研究生层次的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不参加笔试。其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工作实绩、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招聘本科及以下层次的人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式。其考试分为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科目为各招聘岗位涉及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

    教育系统的专业科目考以下内容:

    ⑴专任教师考试的专业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普通文化课教师考试的内容主要是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应层次学科教学法;中职专业课教师考试的内容主要是中职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

    ⑵卫生保健人员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医学公共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及《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⑶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人员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心理学基础知识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卫生系统的专业科目考试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8月14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加分资格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一年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的加分资格条件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查确认。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参加“三支一扶”的考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其加分资格条件,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确认后通报万州区人力社保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于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到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三)面试

    面试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教育系统教师的面试按学科教师(含中职专业教师)面试采取备课和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能力。

    教育系统的卫生保健和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人员面试和其他事业单位的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答题,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其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需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基础知识》(含笔试、面试)、《综合基础知识》(含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以下均按此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级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分专业(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监督及公示

    政审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区人力社保局从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的方式为网上公布,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十、聘用及待遇

    教育系统经公示无异议,除重点高中、中职、特教等对岗报考的人员外,其余拟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到万州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在相应层次同学科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023-58232645(区人力社保局)、023-58223561(区教委人事科)、023-58231711(区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的有关事宜,请随时登陆(http://wanzhou.cqpa.gov.cn/)万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http://www.wzjy.cq.cn/)万州教育网查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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