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师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河北 湖北 湖南 海南 黑龙江 江西 辽宁

江苏 吉林 宁夏 内蒙古 青海 山东 陕西 四川 山西 上海 浙江 天津 新疆 云南 西藏

2010年河北省昌黎县招考教师简章

2010-08-23 15:36:33   [您的教师考试网]

    河北省昌黎县2010年招考教师简章

    昌黎位于河北省东北部,东临渤海,北枕碣石,西南被滦河环抱,素有“花果之乡”、“文化之乡”、“旅游之乡”的美称,被誉为冀东大地上的“璀璨明珠”。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沿海对外开放县;2005年,被确定为河北省首批扩权县。近年来,昌黎经济飞速发展,昌黎教育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为进一步促进昌黎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我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招考教师。简章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开招考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的考试方法,将优秀人才选拔到教师队伍中来,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全县教师的整体素质,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招考指标、范围和条件

    (一)招考指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07名。其中学前教育岗位20名,小学岗位55名,初中岗位20名,高中岗位12名。

    各学科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指标分配一览表:

    学科 英语 信息

    技术 语文 数学 地理 物理 小计

    学前教育             20

    小学 15   20 20     55

    初中 5 3 5 5   2 20

    高中 3 2     3 4 12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符合招考条件的其他在职人员(不含秦皇岛市直及各县区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学前教育的可放宽到中等师范专业以上学历。

    (三)招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对应或高于所报考的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学前教育人员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6、学历要求:报考高中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小学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非昌黎户籍报考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中师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8、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有报到证的)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昌黎县教育局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政审及体检合格,报请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免试直接录用,并优先选择岗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所带证件

    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1日--7日,报名期间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点在昌黎县教育局;报名时须由本人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按招考学科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从昌黎县教育网上下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报考学科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备)各一份;

    3、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带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备)各一份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材料;在县级及以上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须带所在人才市场人事代理证明和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交人才市场的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并加盖公章,由开具人签字)

    4、已就业的公职人员须带本县(区)及以上教育及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一份(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和同意报考的意见);

    5、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带相关证明: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并服务于昌黎县的毕业生,由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关证明。

    6、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6张。

    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0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昌黎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考试、体检和聘用程序

    本次招考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每部分成绩均为100分,总成绩200分。

    (一)笔试

    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高中、初中、小学各学科考试内容为所申报学科对应的高考内容;学前教育专业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的中师(中专)内容。

    注:小学岗位所涉及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不单独招考,与初中相应学科合并进行。岗位分配时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选择到初中岗位的到初中任教,但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选择到小学岗位的人员到小学任教。

    笔试时间:2010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昌黎镇第三完全小学

    笔试成绩在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公开栏及昌黎县教育网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二)面试

    面试由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全程由县纪检监察人员监督。

    参加面试考生的确定:根据各学科招考指标,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考指标3: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都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注意查看昌黎教育网相关信息,以后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说课;学前教育专业另加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评委:每科评委选7人,评委确定后要封闭管理,本场面试结束前不允许和考生见面。

    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采取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包括绘画、弹唱及舞蹈。绘画在说课前统一进行测试,时间为30分钟。随后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弹唱及舞蹈技能在10分钟说课后即进行测试,时间为5分钟。其它学科只进行说课,不进行专业测试,说课时间为10分钟。

    说课内容:报考高中的为高中相关学科内容;报考初中、小学的为初中相关学科内容;报考学前教育的为学前教育相关内容。

    考生按学科岗位分组参加面试。首先全体考生在候考室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上下午时间,下午面试的退场。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各场一号考生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抽取面试题(说课题目)进入备课室准备(以后各考生以此类推),由专门工作人员和县纪检监察人员监督,实行封闭管理,以免考生之间交流。面试时由考场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接、送考生到指定考场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由专门工作人员组织退场(下午面试继续)。

    7名面试评委当场为考生打分、由面试考场核分员当场核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分数相加求平均值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三)加分因素

    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昌黎县实际,省、市“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昌黎县服务(包括服务期满)的报考人员在总成绩中加3分。

    (四)考试结果及体检人员公示

    依照各学段需招聘学科岗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和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同时按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考指标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体检由昌黎县教育局组织,县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体检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由该学科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确定人选、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结果,在县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由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确定拟招录人选并将确定意见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统一在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开栏和昌黎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分配原则及手续办理

    对经公示无问题的考生按高分优先选择学校的原则,各学段入选人员按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学校。未就业人员由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在职人员按人员调动程序办理手续。

    (八)有关待遇。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昌黎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昌政〔2007〕21号),招聘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学校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已就业的并在原单位已转正定级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人员(含在各级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所有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所聘用学校至少工作5年;

    3、被聘用人员纳入昌黎县财政开支,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聘等与同等条件在职公办教师相同。

    六、有关要求

    (一)招考工作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必须达到3:1及以上,不足3:1的指标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指标,剩余指标可调剂到其它学科岗位。如果学前教育专业报名人员不足比例时,剩余指标可由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到相关高校招聘。

    (三)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四)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考入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费用不再退还;

    (六)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第30号)规定,每人交纳笔试报名考务费130元(不含面试、体检等费用)。

    (七)未尽事宜由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昌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登录:昌黎教育网,网址:http://www.chledu.com/

    电话咨询:0335—20230730335—2022891

 

    《昌黎县2010年教育系统招考教师报名表》

    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昌黎县教育局

    2010年8月20日

推荐阅读:

2025年上教师资格证笔

2025年山东教师资格考

2025上广西中小学教师

2025年安徽教师资格考

责任编辑:panlg

热门标签: 2010 п 河北省 昌黎县 招考 教师 简章

>>更多 相关信息/资料查看

北京市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须知 天津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天津2010教师资格教学能力考试报名:5月3-9日 天津市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天津市2010年教师资格证第二阶段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石家庄教师资格证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咨询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