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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长寿区教师招聘简章

2010-12-09 09:25:01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201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中公开选聘教师。

一、选聘人数

选聘人数共计23名。其中:市属重点中学12名、市属联招中学11名(详见附件1)。

二、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各校各学科选聘人数,分别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201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六)所学专业必须与选聘学科相同或者相近。

(七)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种类。

(八)符合招聘学科所需的下列基本条件

1、计算机:文科一级以上,理科二级以上。

2、英语:英语专业的达专业四级以上,其他专业的需公共英语四级分数达到425分以上或合格以上。

3、普通话:中文专业的达二甲以上,其他专业的达二乙以上。

4、三笔字:必须达四级以上或取得合格证书。

5、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持以上过级证书及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五、选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选聘教师,按照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

咨询电话:长寿区教委人事科:40244495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自荐材料、院校出具的属于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免费师范毕业生并提供重庆籍生源的户口证明或201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证明材料(附件2)。

报名时,交验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经报名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附件3),贴上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3)开考比例:各校拟选聘学科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选聘学科人数至规定比例,紧缺学科经选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本次选聘后剩余名额,纳入下一批次面向社会公招。

(二)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长寿区教委组织实施,主要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结束后,由评委提出与讲课内容有关的学科知识问题或其他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应聘人员进行现场答辩。

面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讲课80分、答辩20分。备课时间为40分钟,讲课和答辩时间为20分钟。

面试时间:2010年12月12日下午2::00开始。参加面试者,须于同日下午1:00到面试地点报到,然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同日下午1:30仍未到面试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西师附中。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校各学科选聘人数,分别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凡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在2011年8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学科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五)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寿区教委在长寿政府门户网、长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长寿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1年后,按照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44号)要求,应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2年。支教期间,仍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教师,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寿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长寿区2011年公开选聘教师学科及人数一览表.xls

附件2:长寿区2011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3:长寿区2011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4:长寿区2011年公开选聘教师面试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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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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