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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县2011年县职教中心教师招聘简章

2010-12-23 09:38:05   [您的教师考试网]

重庆市秀山县2011年县职教中心教师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秀山职教中心教师10名。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秀山县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10年公开招聘秀山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在30周岁(1981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6年7月1日);

4.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试讲、实作、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

联系电话:023-76655390,13896408866;

联系人:车志明。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网络报名和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往届生填写《2010年公 开招聘秀山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2010年公开招聘秀山职业教育中心教师报名推荐表》参加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 均可),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报名者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1月6日下午17:00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

(二)试讲

1.试讲内容为相关专业的某教学片断,分值为100分。

2.试讲流程及规则见准考证。

3.试讲设合格分数线60分。

(三)实作

1.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职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实作人员。

2.实作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满分100分。实作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实作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3.实作设合格分数线60分。实作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试讲成绩×40%+实作成绩×6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实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实作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试讲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 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在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问题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进 入下一程序。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按照重庆市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聘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2011届毕业生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专业的毕业证,所有拟聘人员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 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1.2010年公开招聘秀山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岗位一览表  

2.2010年公开招聘秀山职业教育中心教师报名表  

3.2010年公开招聘秀山职业教育中心教师报名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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