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2 10:12:39 [您的教师考试网]
2011年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优秀在职教师简章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规定,现就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优秀在职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计划
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优秀在职教师24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体检合格;
2、山东省内公办中学在编教师;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3日以后出生),并取得下列荣誉之一:地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青年教师专业人才、公开课、优质课(课堂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以上;
5、具有报考专业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dhrss.gov.cn)或青岛开发区政务网(www.qda.gov.cn )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7月15日— 16日。招聘单位对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公布初审结果。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7月16日19:00前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7月17日9:00—17:30在青岛开发区职业中专(青岛开发区阿里山路219号),对进入复审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相关荣誉称号证书、公开课、优质课证书等;
(2)《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见附件2)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5张(背面写好姓名);
(3)应聘者认为需要提供的、能反映本人专业能力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4)在职教师需提供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格式见报名须知)。
资格复审时收取各种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A4纸),原件将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后退回。对于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作弃权。应聘人员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将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选聘岗位均为紧缺急需岗位,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计划。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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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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