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5 15:09:36 [您的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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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 城 市 城 区 教 育 局
关于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的
公 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49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编制员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含职中)、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招聘高中(含职中)、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共计81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晋城市城区2011年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人员范围
1、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聘人员范围: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晋城市、尚未就业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2、初中、小学招聘人员范围: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城区(包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城区)、派遣到城区、尚未就业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幼儿园招聘人员范围: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城区、派遣到城区,尚未就业具有国家全日制幼师及幼教专科以上学历。
4、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户籍可放宽至晋城市。
5、凡现在城区公办学校临时代教三年以上、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本人是晋城市户籍的,经代教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可,可报考相应的岗位。
6、符合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在我区担任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经区组织、人社、民政部门确认,可报考相应的岗位。
四、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自愿从教,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且须是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和小学教师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教师职业体检标准要求。
5、报考人员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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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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