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3 09:33:39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因教育教学需要,泉州市教育局2012年拟直接考核招聘部分市属学校教师。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及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市直学校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招聘专任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调[2007]32号)精神,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6.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对象要求
(一)中小学校教师
1、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位和教师资格);
2、2011、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位、教师资格);
3.免费师范毕业生;
4.上述三类应聘者是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5.符合调动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办学校教师(中学为男四十五周岁以下,女四十周岁以下;小学为男四十周岁,女三十五周岁);
6.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专业课教师,应当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专业课教师录用后一年内需取得教师资格);
三、招聘学校、岗位、联系人(见附件1)
四、报名及初审
1.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录用教师报名登记表》(自行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证书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录用)、就业推荐表,在职教师应提供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教坛新秀"的证明和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2.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由招聘学校自行确定;
地点:各有关学校指定地点;
3.报名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学校通知参加面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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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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