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7 11:30:06 [您的教师考试网]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3.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阶段教师资格证书的;
5.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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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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