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2 15:14:1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体检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秀山高级中学外的其他招聘岗位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除秀山高级中学外的其他招聘岗位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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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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