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6 11:15:58 [您的教师考试网]
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及公示合格的考生(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20日17:00前到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南岸区教委审核、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以及报考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的考生),须在一年试用期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如一年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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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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