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9 14:27:33 [您的教师考试网]
考试考核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2.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市人力社保局编印的《综合基础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其中,报考语文、数学、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使用普通高中相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使用相应学科专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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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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