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1年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招聘38名教师公告。
(五)考察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比例计算总成绩确定最低入闱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考察,由县直中小学空岗补员考试招聘办公室统一对拟招录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综合考察情况,经自治县中小学校空岗补员考试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审定后,由县教育局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县教育局审核无误后,为拟录用人员办理试用期借调手续,试用(借调)期为一学期(外县市考入者不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胜任岗位要求的,退回原工作单位。在试用期间,如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退回原工作单位,并根据违纪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设岗单位超编或满编者,试用期满继续办理借调手续(外县市考入的高中教师除外),待出现空编,再办理调动手续。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1、察布查尔县纪检委、监察局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视情节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