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2013年7月9日)
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不合格者,在报名同类别同学科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2013年7月10-25日)
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国海林”网站和“海林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申报工作岗位(2013年7月26日)
公示无异议、报名同类别同学科岗位的拟聘人选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申报具体工作岗位,当场确定。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第一年为试用期。
(六)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8月)
聘用人员要按规定报到上班,未经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合同自动解除。聘用人员上班后,办理进入教育事业编制相关手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2013届毕业生如果至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自动解除)。
(七)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满之前,通过学校评价、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等方式,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的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等信息均在“中国海林”网站(http://www.hailin.gov.cn)和“海林市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hailinedu.com)上发布,请注意查询。
监督举报电话:0453-7223358
受理单位:海林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附:
3、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表;
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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