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业技能测试
中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音乐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笔技折算成绩和=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的高低依次排名(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形式为试讲;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中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音乐岗位以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将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曙教育网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或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
(四)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五)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shs.haishu.gov.cn)和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87195724
监督电话:87195727(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王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