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必须已取得毕业证才承认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学科考试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 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 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 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 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 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 实行回避。招聘单位负责人回避须实行书面申请,镇(街)报镇(街)教育主管领导批准送市教育局备案,直 属学校报教育局批准。
附件:
1、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
2、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志愿表
3、东莞市普教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4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名使用)
4、东莞市普教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4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名使用)
(联系电话:0769-23126003,本公告由东莞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王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