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其中报考中小学教师、校医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考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宿管员的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1.笔试范围:
①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考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
②报考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职位的考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③报考校医职位的考公共卫生基本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④报考宿管员职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上午;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如果报考中小学教师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低于2︰1的职位;将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并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面试
1.根据 笔试成绩 由高分到低分的 顺序,按笔试成绩后调整的各职位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①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②幼儿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
③报考校医、宿管员职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如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数与笔试结束后调整的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综合成绩处于末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根据面试后调整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组织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面试成绩最高者列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缺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必须在纳雍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体检。不在指定医院所作的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或减少情况由纳雍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2014年4月28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组工作人员须向纳雍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已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确认“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纳雍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缺编事业人员已婚人员婚育状况审查表》(附件3);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的证明;
3.《纳雍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缺编事业人员考察鉴定表》(附件4),具体要求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经毕业院校(系)党组织考察鉴定;
②往届毕业生经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党组织考察鉴定;
③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鉴定。
4.考生档案查阅情况。
考察组根据有关材料及考生档案查阅情况提供考察结论。
考察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②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③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和乡镇“计生特岗工作员”;
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⑦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⑧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⑨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九、聘用及相关规定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往届毕业生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本人档案及报考职位所需证书,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5月13日由县教育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于2014年8月10日前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本人档案,否则不予聘用。
在招聘过程中,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纳雍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无异议的,按照所报单位及职位,以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职位见《纳雍县教育系统2014年招聘缺编事业人员选岗职位明细表》(附件5),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聘后管理
1. 聘用人员在本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任何县外招聘(招考)。
2.聘用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
3.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2014年教育系统缺编事业人员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纳雍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十一、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毕人社通〔2012〕260号)文件规定,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7—3536723(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7—353106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股)
张老师:15585744566
田老师:13698547188
郭老师:13595740945
陈老师:15085766711
监督电话:0857—3526469(县监察局)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方案由纳雍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2014年3月25日
相关推荐:(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