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2014年8月15日-19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14年8月20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4年8月24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地、州、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4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各地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幼儿园报到。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招聘县(市、区)教育局。
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离,不得报考公务员。
新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转正,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250、7606258、7606272
监督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7606209
附件: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