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的,按正式毕业后教学工作经历时间长短排序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核,写出考核鉴定。考核也是对报考者资格的复审,考核内容: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审查把关。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2、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审核与审批
1、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2、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三年内不得离职。
3、试用期十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川汇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394— 8568569
区教体局0394—8101855
投诉电话:区监察局0394—8568502
川汇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