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审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政审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政审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政审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社局市事管科:0825-5866013;船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5-2314211)。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船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再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有学位或资格要求的,下同)及个人人事档案。
(二)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未就业证明及个人人事档案。
(三)2014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告要求对相关材料和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等进行最终审核。通过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签字盖章后交船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聘用手续。办理了聘用手续,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按国家及我区现行政策以及聘用单位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通过船山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办理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825-2314211
区教体局:0825-2222772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船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6月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