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报考职位要求选报合适的岗位,如对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教育局人事股。个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体检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前后一致。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和体检。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现场报名时经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确认,减免报名考务费用。
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量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
2、时间:2014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报考人员需于7月27日(工作时间)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的人员,笔试成绩按有关政策规定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核准后加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条件加分。考生需于2014年7月27日下午5∶30分前提供相关部门核准加分的原件(附件2),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汇总(县人社局大楼507室),过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技能操作考核)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对象,如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并在网上公告。此次招聘教师均实行技能操作考核方式进行。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人员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在政府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教育局组织专家命题,面试方案报政府人社部门审定。
(三)成绩合成
笔试100分,面试(技能操作考核)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直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40%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在政府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