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表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幼儿园教师 | 综合 素质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学教师 | 综合 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教师 | 综合 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 | 综合 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 综合 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注1: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
注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