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学历条件要求为博士或职称条件要求为副高及以上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适配程度等。
试教: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试教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2)应聘辅导员和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材料分析和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适配度等。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3)应聘实验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技能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以及与岗位的适配度和实践动手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考试成绩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 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 0731—88228227(罗老师)
举报电话: 0731—88228206(校纪检)
原标题: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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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5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