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如招聘岗位属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或急聘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申请后,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岗位上的报考者,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5年5月19日至5月22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按照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含6种岗位)五个类别提供试卷。考试大纲详见报名网站。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 两种或两种以 上 文字作答的,按 零分处理。对不按 规定文字作答 的,按 零分 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5 年5月23日(星 期六),具体 安排为:
上午 9:30-11:30 《综合应用 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或急聘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如用人单位申请降低面试比例,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 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用人单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或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通知书上注明并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对于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用人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式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式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281828、6287995
监督举报电话:0471-4818499、6944911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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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政府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党群系统).xls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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